医药网6月22日讯 国家医疗保障局6月18日发布谈判药品配备机构名单(第二批),这批名单中涵盖了全国8.4万家定点医药机构,对92个医保药品做了相应的配备。据介绍,国家医保局还将继续扩大谈判药品报送范围,优化报送程序,健全定期发布机制,加强指导调度,通过持续更新发布谈判药品配备机构名单推动谈判药品落地。
遭遇“灵魂砍价”的药品,虽然进了国家医保目录,却进不了医院,让患者从过去的“吃不起”,变成现在的“吃不上”。这种现象屡成社会热点话题。为回应患者和公众的呼声,相关部门作出不少努力,比如加大谈判药品配送力度、建立药品“双通道”保障机制(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,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、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,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)等,发布谈判药品配备机构名单,也是重要措施之一。
从今年5月初发布的第一批名单可以看出,截至4月15日,19种谈判药品在全国3324家定点医药机构有配备,其中定点医疗机构1417家,定点零售药店1907家。日前发布的第二批名单显示,截至5月31日,92种药品在全国8.4万家定点医药机构配备,其中定点医疗机构3.2万家,定点零售药店5.2万家。在45天左右的时间里,配备谈判药品的医疗机构从1417家跃升至3.2万家,说明破解谈判药品“进院难”已经收到了显著的效果。
之所以能够产生这样的效果,是因为发布谈判药品配备机构名单,对于医疗机构有很强的倒逼作用。当其他医院尤其是周边医院配备了谈判药品后,某家医院如果迟迟未能配备,说明这家医院要么执行政策力度不够,要么综合实力不够雄厚,或者服务患者的意识不强。不管属于哪种原因,对于医院都是比较丢脸的事。因此,该名单的发布,对尚未配备谈判药品的医院将构成不小的压力,进而迫使医院积极引进谈判药品。
该名单的及时发布与更新,对患者求医问药也具有很强的引导作用。假如患者在一家医院开不到谈判药品,而在其他医院可以开到,他们就不难作出理性选择。在过去,医院是否配备和配备了哪些谈判药品,患者无法掌握信息,他们难以“用脚投票”。谈判药品配备机构名单发布之后,他们看病就会得到名单的精准指导,患者的选择也会对医院形成压力,间接推动医院兑现谈判药品。
此外,谈判药品配备机构名单中不仅有医疗机构,而且还包含零售药店,名单对于零售药店同样可形成倒逼作用和竞争压力。
建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“双通道”保障机制,即使其中的一条不通畅,还有另一条通道可以为患者供应谈判药品,这样一来,医疗机构与零售药店之间就会形成市场竞争。发布谈判药品配备机构,则在不同的通道内部也可形成市场竞争。两种竞争格局一旦形成,更加利于消除“最后一公里”梗阻,让谈判药品能够顺畅地到达